2012年8月16日 星期四

第三世多杰羌佛說僧俗辯經

第三世多杰羌佛說僧俗辯經
原文網址:http://ww.sunmoonlight.org/book_72dpi/04-p250-273.pdf
論文正誤 
  一提起我的論文,有些人就會產生許多說法。有說是天書,需要破析,有說是談禪理,處處潛伏禪機,還有的說是儒道莊老哲學,不見現代科學。這些說法都是笑話,論文就是論文,哪裏是甚麼天書?我的論文主要是集多元化哲學科學為一體,內容頗為深廣,為了言簡意捷,靈活透關地表達意思,就只有採取半白文言的表達形式和手法。至於認為論文為禪機佛語,儒道莊老之後繼,那是人們錯誤領悟了文中的一些詞語典故的原因。實際上,佛教雖為外來的宗教文化,卻對我國傳統文化,以及人們日常生活,包括文人遣詞造句、百姓日常用語,影響是頗為深廣的。例如:無事不登三寶殿、孽障、叫喚、功法、巧用、安樂、百味、打包、奴婢、宏願、有無、先輩、自覺、覺悟、決定、吉祥、解脫、讀誦、歡喜等等,不計其數。僅以組成的詞,如名望、名義、名利等就不下五百個,以字組成的詞,包括一身、一日、一層、一面、一剎那、一枝花等就不下一千個。我可以說,凡是寫文章的人,隨時都要用上以上的佛家詞語,何況以上詞語為佛家詞語萬分不及其一。人們對平常用佛語佛詞已習慣成自然,以為是祖宗傳授,不知道都來源於佛家用語和佛家籍典。至於對那些不常用的佛語詞而又為漢文化所早已吸收施用的,有人就統統認為是在講佛法和儒道之論述。如果按照這種平見的觀點去看問題,那麼,不是哪一本書都在談佛教和儒道嗎?這是一種嚴重的偏見和錯誤,主要是知識平庸所造成的。凡是做學問的人都知道:要得才橫奪天工,必將諸識尋根窮。因這緣故,我養成了這樣的習慣,歷來對各個領域的知識我都喜歡學習,並竭盡全力去探討,去問一問為什麼,包括現代哲學思想知識,儒釋道當然也不例外。
  要說談佛家禪理的論文,我曾作了幾篇,也可以向大家介紹其中一篇《僧俗辯語》。這篇文章的起因當歸我的一位好友辛寂老法師。辛寂大和尚八歲出家,二十二歲破初參時,做寶光禪堂綱領主持,禪定頗深,曾在寺內打餓七禪定,圓滿殊勝。至今,寺內比丘一提辛寂大師,都異口同聲讚揚:和尚打禪七、七日七夜不食不動,泰然如常。辛寂大師一生主修華嚴宗,對天臺止觀和顯密均具深研功底,猶為明見般若實相,故爾德高望重,後任寶光寺方丈,如今已供奉於祖師堂。一天,大和尚和我在寶光寺晤面,對我說:我見了你幾篇論文,其理法甚妙。可否另作論及空性之道新篇而為教益?我答:可以。於是三日之後造《僧俗辯語》一文交與求教,但和尚閱後不以為然,置之一旁。時至六年後初冬的一個黃昏,在寶光寺大雄寶殿左側, 辛寂法師突然遇見我,說:我現在實在頗為慚愧,特地向你懺悔。我聞聽此言一時驚惶不知所措,只好怔怔地盯住他。辛寂法師又真誠地說:世尊在世之日,有大居士維摩助佛教化弟子,我雖不才可以效法,今天特地請你助我教化比丘之力。想我佛門世尊是何等威德,大雄寶殿乃千年莊嚴聖境氣象,人人敬仰,現今輪到我來管理寺廟,沒承想做功課時竟然發生鬧殿事件,這真是千年沒有的業力。這不怪其他,只說明我辛寂無德無能,沒有管理好寺廟,也沒有給眾比丘帶好頭,這實在無堪主持,教人慚愧且無地自容。今晨我於惶急之中,重新尋出《僧俗辯語》細研,我明白了以前的愚痴。幾年前,我初識此文,認為你連經書中的如是我聞也沒有搞清楚,而寫成了如是我明,加之我悟性不徹,因此不予重視。今日一急之下重讀,方頓悟妙理,如是我明原是你自己明白之意,俗見空居士代表俗諦,僧諦和尚以表真諦,真俗之諦都定在心中,所以般若照見萬法惟心,三點魚鉤洞為打字謎而造的詞語──畫上一個漁鈎形,再加三點,不正好成為一心字嗎?所謂菩提臺者是立於真諦角度對六大緣起萬法惟心於俗諦的照觀。此文真是字字珠璣,深藏莫測之妙論,尤其是內中禪理、般若正見,現為大殿事故,成熟我開悟之緣起,始得識真諦,實謂羞地而慚。聽了這番肺腑之言,以及明了他那無私無染的法性聖境,把我照耀得何等勝喜,使我不禁向他行了合掌禮。可惜,不久這位大德歸西圓寂。記得他圓寂前三天我去拜望他,他從病床上支起軀體,說:我要謝謝大師的《僧俗辯語》。還有你在寺院內做的事,以及對我的幫助,眾生會感謝你的。這些有相布施的言語本不該說,怎奈大後天(二月十九日)觀音生辰,我已決意離開此地了,所以不得不煩絮數語。當時聞聽這番言語,我還以為他要到外地去遊方,於是問:師傅幾時歸來呢?他慨然而笑:我會回來的啊!但我見他身負重病,認為他是不可能外出的,便沒有放在心裏。誰知三日一到,聽說寶光寺大開齋宴,一打聽才知辛寂法師圓寂。他早本於觀音生辰那天焚香沐浴,披衣搭具,盤腿坐化歸西。七日後,又聽法師弟子護義師言及法師火化的殊勝情況,並拾得十多顆三色舍利。
  以上是涉及《僧俗辯語》一文產生的有關究裏,為了正誤其它論文並非談禪機佛理,儒老莊學之論,還於它文論及宇宙人生及現代科學哲學思想之本來面目,僅以此篇《僧俗辯語》為例外,故寫了上述文字以補記。

僧俗辯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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